中国运筹学会《青年运筹学奖》奖励办法
(七届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鼓励青年运筹学工作者的学术进步,提倡青年学生和科研教学第一线的青年科技人员发扬勇于探索、创新进取的精神,表彰优秀的年轻学者的学术研究成果,从2000年10月在长沙召开的第六届全国运筹学大会开始,中国运筹学会设立了青年运筹学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
为了保证青年运筹学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持久性,使《青年运筹学奖》的表彰奖励工作有利于促进青年学者对运筹学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办法。本奖励办法由中国运筹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实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评选青年运筹学奖的领导机构是学会常务理事会“青年运筹学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受常务理事会领导,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中国运筹学会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由部分中国运筹学会常务理事及有关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其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者材料、对合格申请者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公布结果和异议处理等。
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学会秘书处,在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日常工作。
奖励工作办事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遵守程序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中国运筹学会会员(包括学生会员),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者需注明身份证号码)。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申报青年运筹学奖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者应填写《中国运筹学会青年运筹学奖申报表》,在申请书中应清楚地阐述所研究问题的重要性、建立的模型、方法和解决问题技术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2、
提供不超过五篇属于运筹学和其密切相关领域的代表性论著。(参评论文必须是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
3、
提供论著(文)的引用和评价情况。
4、
提供两名具有正高职职称专家推荐信。
5、
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齐全的申报资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秘书处。(每次申报时间在中国运筹学会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评审与授奖
1、奖励委员会接受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提出参加初评名单。
2、奖励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初评名单对申请者进行初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提出入围答辩名单(一般5-6名)。
3、奖励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入围答辩人应清晰地陈述自己所研究的问题意义、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处、以及能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给出满意的回答。根据奖励名额,通过投票表决,评出获奖者。获奖须2/3及以上到会专家赞成。
4、奖励委员会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5、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6、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中国运筹学会《青年运筹学奖》在全国代表大会以及学术年会期间评选,每次设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分别设奖金二千元和一千元,同时颁发奖牌和奖状。学会优先推荐获奖人作为全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经奖励委员会确定的获奖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投诉。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
凡涉及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信息严重不实等方面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分别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工作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奖励委员会裁定。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协调,则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章附则
对已获奖的人员和成果,如发现(有)存在有悖事实或弄虚作假者,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本办法经中国运筹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后,自
本办法由中国运筹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运筹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