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主办期刊的整体质量与影响力,健全期刊群的管理机制,加强学术出版的统筹协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运筹学会章程》以及科技出版行业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会主办和主管的所有学术期刊(包括但不限于《运筹学学报(中英文)》、《Journal of Operations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运筹与管理》)。各期刊主编、编委会、编辑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学会实行期刊总编审制度,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学术为本、质量优先;
  3. 规范管理、流程透明;
  4. 严格伦理、坚持诚信。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期刊管理组织体系由“学会理事会 - 期刊总编 - 期刊总编办公室 - 各期刊编委会/编辑部”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运行。

第五条 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责

  1. 审议和批准学会期刊发展的总体战略与规划。
  2. 任命总编、执行总编、总编办公室联合主任及各期刊主编。
  3. 对期刊管理总体工作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指导学会各期刊建设与发展。

第六条 期刊总编职责

  1. 期刊总编由学会理事长担任,是学会期刊出版工作的总负责人。
  2. 代表学会理事会,全面统筹学会学术期刊的创立和发展,指导总编办公室全面工作。
  3. 审定各期刊的重大出版方针、年度报告和发展计划。
  4. 协调解决各期刊在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七条 执行总编职责:

  1. 执行总编由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在总编领导下负责期刊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协助总编制定期刊发展规划,依据国家战略需求、学科发展趋势和社会服务目标适时调整已有期刊的办刊重心和特色方向,在科协的指导下创办有重大学术潜力的新型专业(或科普)期刊。
  1. 负责落实学会各期刊年度计划、制度建设、质量监督及流程规范化。
  2. 对各期刊的学术质量、出版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督办。
  3. 协调跨期刊、跨部门事务,推动期刊群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及重点任务落地。

第八条 期刊总编办公室职责:期刊总编办公室作为期刊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由出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和学会办公室负责人共同担任联合主任,与学会办公室

联合办公。其主要职责如下:

  1. 综合协调与联络:统一处理与出版主管单位、数据库收录机构、合作出版社

等的对接与沟通工作。负责总编与执行总编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并通

报各期刊运行情况。

  1. 行政与人事管理:监管各期刊编辑部的日常行政事务和专职出版人员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1. 财务管理:建立学会期刊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各期刊的预算编制、经费收支、成本控制和会计核算。各编辑部定期提交财务报告。学会与编辑部责权分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监督。

     4. 出版流程标准化:推动各期刊稿件处理、编辑加工、出版发布等流程的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提升出版效率。

  1. 品牌建设与宣传:统一负责学会期刊群的品牌推广、市场宣传、媒体关系维护和公众科普工作,提升学会期刊的整体影响力。
  1. 资源整合与平台建设:协助整合各期刊的内容、专家、数据和技术资源,推动学会数字出版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1. 完成学会理事会和期刊总编下达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九条 各期刊编委会与编辑部职责:

  1. 主编:在期刊总编和期刊管理办公室的协调下,全面负责所属期刊的学术质量、内容导向和编委会工作。
  1. 编委会:负责期刊的学术引领、稿件评审、组稿约稿和学术咨询。
  2. 编辑部:在期刊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主编的学术领导下,具体执行稿件的征集、送审、编辑、校对和出版联络等业务工作。

第三章 总编工作制度

第十条 工作计划与年度报告:各期刊应根据学会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刊年度工作计划,经主编审核后报总编办公室备案。年末须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办刊质量、出版情况、审稿数据、创新举措及存在问题等内容,由执行总编汇总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安排:总编定期主持召开期刊管理会议,审议期刊运行情况和重点事项;执行总编定期召开编辑部或主编例会,协调日常工作。总编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记录与决议落实的跟踪。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各期刊须严格执行同行评议流程、政治审读、学术不端检测和出版规范,总编办公室负责质量监控、周期性检查与问题反馈。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由执行总编组织整改,并报总编审定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信息报送与数据监控:各期刊须按要求定期向总编办公室报送稿件处理、外审质量、出版时效、线上访问数据等信息。总编办公室建立统一监测系统,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定期向总编和执行总编汇报。

第十四条 跨刊合作:对于跨刊合作、联合专刊、行业重大活动配套出版物等涉及多个期刊统筹协调的事项,由期刊主编提出协同方案,经执行总编和总编办公室审核后报总编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重大事项处理:涉及刊名调整、出版周期变更、编委会调整、出版合作、栏目重要改革等事项,须经主编提出、执行总编审核并报总编批准。重大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执行结果须向总编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风险防控:各期刊在学会指导下建立敏感选题预警、学术不端预警、舆情监测等机制。出现政治风险、学术风险或出版事故时,应立即向总编办公室报告,由总编统一指挥处理。

第十七条 督办与整改:对在检查、评估或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各期刊须按时提交整改方案。执行总编负责督办,总编办公室跟踪落实情况,并在必要时向总编建议进一步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