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活动中心条例

一、总则

(一)为增强中国运筹学会(Operations Research Society of China, 简称 ORSC)对广大会员的服务能力,方便会员就近参加学会活动,促进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加强运筹学与地方产业的联系,推动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企业管理与生产制造中的应用,扩大运筹学在地方的影响力,并发展新会员,ORSC 创建以城市为单位的会员活动中心。其统一名称为“中国运筹学会[城市]会员活动中心”,简称“ORSC[城市]会员中心”。

(二)会员中心是 ORSC 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开展会员服务、组织学术活动、进行学科推广、推动产学研用、开展决策咨询的基层组织,接受 ORSC 理事会的领导。

二、创建条件

(三)申请创建会员中心,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在城市及辐射地区的 ORSC 个人会员数达到 100 人(不含学生会员)。
  2. 对运筹学发展有较大潜力的城市及国家重点扶持地区,经 ORSC 常务理事会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创建条件。

三、组织架构与产生办法

(四)会员中心设立执行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日常运作。执行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执行委员组成。

  1. 设主任 1 人,全面负责会员中心的工作。
  2. 设副主任 1 至 2 人,协助主任工作。
  3. 设秘书长 1 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 主任、副主任与秘书长来自同一法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 2 人。

(五)会员中心执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制定并执行年度活动计划和发展规划。
  2. 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发展新会员。
  3. 根据 ORSC 相关条例,推荐优秀会员参选学会奖项、理事等。
  4. 组织会员参与学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

(六)会员中心执行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如下:

  1. 执行委员会成员由所在城市及辐射地区会员推选产生。候选人应为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组织能力的 ORSC 会员。
  2. 推选结果须提交 ORSC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经 ORSC 备案方为有效。
  3. 成员的推选应考虑来自不同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和行业的代表性。

(七)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主任最多可连任一届。

四、活动与管理

(八)会员中心应围绕运筹学的学术发展、技术应用及会员职业发展,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 学术交流:举办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前沿技术讲座等。
  2. 参观学习:组织会员到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博物馆等单位参观学习。
  3. 产学研用:组织技术对接、项目研讨、成果转化等活动,促进产业界、学术界与研究界的深度合作与应用落地。
  4. 公益服务:开展运筹学科普、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等公益性活动。
  5. 政策建言:组织专家参与地方政府或行业的战略发展咨询。
  6. 其他活动:组织其他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联系,增强会员归属感,提升学会凝聚力的活动。

(九)活动管理遵循以下规定:

  1. 会员中心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于每年 1 月底前报送学会。
  2. 会员中心独立开展活动时,主办单位应为“中国运筹学会”,并规范使用ORSC 的标识(LOGO)。
  3. 会员中心可以以“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名义,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符合 ORSC 宗旨的活动。
  4.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以新闻稿等形式报送学会。

五、学会支持

(十)经费:学会将给予会员中心一定的活动经费资助。

(十一)其他支持:

  1. 学会为会员中心提供统一宣传资料。
  2. 学会可根据会员中心需要,推荐和联系国内外知名专家作为活动讲者。
  3. 学会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对经批准和备案的会员中心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六、经费管理

(十二)会员中心经费来源包括:

  1. ORSC 拨款。
  2. 政府补助收入: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含 ORSC 上级机关)拨款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3. 捐赠及赞助收入:鼓励会员中心在遵守国家法律和 ORSC 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款、赞助取得的收入。
  4. 服务收入:承担有关部门和单位交办、委托的科研课题等工作所取得的收入,根据 ORSC 章程的各项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合规性收入(不包括ORSC 对协作单位的代收代付款项)。
  6. 会员中心各项收入纳入 ORSC 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十三)经费使用规定:

  1. 业务活动成本:包括课题活动费、会议费、宣传培训费等业务成本。
  2. 费用支出:会员中心所需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汇款手续费,交通费,差旅费,宣传费,租赁费等相关费用。
  1. 其他费用支出。
  2. 经费支出须符合国家及 ORSC 的财务规定,并保留合规票据。
  3. 会员中心执行委员会成员均为志愿者,不得在中心领取任何报酬。

(十四)经费实行报告与监督制度:

  1. 会员中心应在每个自然年年终,向 ORSC 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报告,并向中心全体会员公开。
  2. ORSC 每年将对各会员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七、管理与评价

(十五)会员中心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由 ORSC 办公室负责。

(十六)评价方式

  1. 学会每年将根据会员中心的活动开展情况、会员发展数量、社会贡献度等进行综合评估。
  2. 对活动开展不力、服务差的会员中心予以警告,对于连续两年被警告的中心,常务理事会经审议可罢免其执行委员会主任、重组或撤销该中心。

八、附则

(十七)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运筹学会常务理事会。

(十八)本条例于 2026 年 1 月 18 日经中国运筹学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