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成就奖

中国运筹学会终身成就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运筹学是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主要研究人类对各种资源的运用及筹划活动,形成基本理论,并提出方法,以期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达到总体最优的目标。

推动中国运筹学的理论研究、应用实践、学术交流和教育普及是中国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主要工作。学会设立中国运筹学会终身成就奖(以下简称成就奖),旨在通过评选和表彰为我国运筹学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运筹学工作者,激励我国运筹学工作者,为运筹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为我国的国防建设和社会与经济的进步做出贡献。

为保证成就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使其有利于促进我国运筹学的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成就奖的评奖机构是成就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订奖励办法,审查申报和推荐材料,组织评奖和颁奖,处理异议和投诉。

奖励委员会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二到三名,由学会副理事长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有关分会负责人和专家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和任命。

奖励委员会应根据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选择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奖励委员会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遵守程序的原则,做好与成就奖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为我国运筹学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取得了突出成果的学会会员。所取得的突出成果应当具备创新性、重要科学意义,并得到国内外运筹学界的公认。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学会会员可申报成就奖;运筹学及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单位可推荐成就奖的候选人。申报者或推荐者应填写《成就奖申报表》或《成就奖推荐表》,并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奖与授奖

成就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人不超过一位。评奖按照科学和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初步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二阶段评审方式。

(一)奖励委员会接受申报与推荐,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奖励委员会组织相关方向若干名专家对候选人材料及研究成果进行现场评议和讨论。

(三)通过到场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评委赞成的候选人获奖。

(四)奖励委员会向公众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奖励委员会接受实名书面的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进行复议裁决。并将结果告知质疑者或投诉者。

(六)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授予获奖人奖金五万元,并获奖牌和奖状。学会优先推荐获奖者为国内外相关奖项的候选人。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人或候选人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递交书面材料。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实名。

凡涉及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表信息严重不实等方面的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分别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委员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对已获奖的获奖人,如发现存在有悖事实、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所获奖项,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本条例经学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学会成就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运筹学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