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筹研究奖

中国运筹学会运筹研究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运筹学是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主要研究人类对各种资源的运用及筹划活动,形成基本理论,并提出方法,以期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达到总体最优的目标。

开展和推动运筹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是中国运筹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传播和推广运筹学的思想和方法、促进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升我国的科学决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创造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会设立中国运筹学会运筹研究奖(以下简称研究奖),旨在通过对优秀运筹学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成果的评选和表彰,激励我国运筹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为我国的国防建设和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保证研究奖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使其有利于促进运筹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促进运筹学的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研究奖的评奖机构是研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原则和办法,审查申报和推荐材料,组织评奖和颁奖,处理异议和投诉。

奖励委员会受学会常务理事会领导,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学会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二到三名,由学会常务理事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有关专家和分会负责人担任。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和任命。

奖励委员会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遵守程序的原则,做好与研究奖相关的各项工作。奖励委员会应根据申报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选择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

研究奖奖励由学会会员在运筹学的理论或方法研究中取得的突出成果。突出成果应当具备理论或方法的创新性、重要科学意义,并得到国内外运筹学界的公认。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中国运筹学会会员可申报研究奖;运筹学及相关领域的学者和单位可推荐研究奖的候选人。申报者或推荐者应填写《研究奖申报表》或《研究奖推荐表》,并应按照要求准备齐全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到学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奖与授奖

研究奖按照科学和公正的原则,依据评审标准,采用初步审查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二阶段评审方式。

(一)研究奖每两年在学会的学术年会的举办年评选一次。

(二)奖励委员会接受申报与推荐,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

(三)奖励委员会组织相关方向专家对候选项目材料及研究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和讨论。

(四)通过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出不超过三项获奖项目。获奖项目须得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评委赞成。

(五)奖励委员会向公众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六)奖励委员会接受实名书面的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进行复议裁决。并将结果告知质疑者或投诉者。

(七)奖励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每个获奖项目获奖金五千元,并获奖牌和奖状;学会优先推荐获奖项目及主要完成者为国内外重要奖项的候选项目或者候选人。被推选到评审会而未获奖的项目获研究奖提名奖,并获奖牌和奖状。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候选)项目及主要完成人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工作办公室递交书面材料。单位异议要加盖公章,个人异议要署真名。凡涉及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表信息严重不实等方面的异议由奖励委员会分别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调查核实。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奖励委员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附则

对已获奖的项目及主要完成人,如发现存在有悖事实、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所获奖项,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

本条例经学会第九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批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由研究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运筹学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