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编辑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期刊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中国运筹学会旗下期刊的管理,提升期刊的学术质量和编辑水平,增强期刊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编辑委员会

中国运筹学会主办期刊的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在出版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由运筹学及相关领域的学者组成的专业团队,负责期刊的出版编辑工作,制定期刊的定位和目标、把握学术质量、维护期刊声誉、处理期刊稿件,促进期刊发展。

  • 编委会组成

各期刊设主编1名、分区主编或副主编若干名、编委若干名。编委会成员根据学科领域、学术影响力、编辑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聘任。

  • 编委会成员产生

编委会成员实行聘任制。主编由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分区主编或副主编由主编提名;编委由主编、副主编或分区主编提名,经出版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章 编委会职责

第五条 总体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会的相关规定,确保期刊的正确办刊宗旨和办刊方向。研究期刊的总体设计与导向,指导编辑部根据学科发展动向和读者需求,制定编辑方针及报道计划。承担组稿、审稿、定稿工作,确保期刊的评审效率和学术质量。培养和壮大审稿专家和作者队伍。收集读者、作者意见,研究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关心编辑部建设和编辑人员的成长。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期刊的影响。

第六条 主编职责

全面主持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把握办刊方向。拟定期刊的年度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栏目策划方案。负责终审签发稿件和每期刊物的签印。

第七条 副主编或分区主编职责

协助主编开展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和方向的审稿、荐稿,积极为本刊撰写学术讲座、述评等。扩大期刊在本领域的影响。

第八条 编委职责

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参加编委会会议,对编辑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科研发展动向,为本刊推荐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或组织专家评审稿件,确保文稿的学术质量和评审效率。关心编辑部建设,积极宣传本刊,扩大其影响力。

第三章 编委会组织原则

第九条 人员构成

编委会成员要求学术品行端正、研究视野开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编审能力。编委会成员应适当考虑年龄结构的合理性、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和学科覆盖的均衡性。同一单位的编委一般不超过2人,特别注意遴选学术研究活跃、业务突出、热心期刊工作的中青年专家。

第十条 职务设置与任期:

主编、分区主编一般从现任编委中产生,任期不超过两届。编委可以连聘连任,但续任编委年龄不宜超过70岁,新聘任的编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编委会每届任期一般为4年,与运筹学会理事会同时换届,届满后需按程序重新聘任。

第十一条 换届与调整:

编委会换届调整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新聘任的编委一般应从承担过该期刊审稿工作的专家中遴选产生。换届调整的人数不宜超过编委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编委会工作方法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

编委会实行主编负责的分工协作制度,重大问题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编委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1次,总结工作、讨论办刊方针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

编委会应建立编委日常工作评价制度,作为下一届编委会换届调整的重要依据。编辑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编辑印发编委会内部通讯或会议纪要,分送编委。为了加强编委之间的联系,可建立编委在线交流平台。

第五章 附则

  • 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运筹学会负责解释。

  • 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执行。